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绥芬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十三条规定:对线上销售本区域商品年超过500万元的存量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以2018年为基数,第一年按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8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对2019年起初创且线上销售本区域商品年超过2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每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的80%予以奖励。
绥芬河市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雷对此作出了解读:对于绥芬河企业而言,该政策的线上销售包括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本区域商品是指利用地缘优势进行销售,涵盖俄罗斯商品,以年销售额为衡量标准,设定2018年的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对于2019年起初创的电商企业(公司),年销售额的奖励门槛为200万元人民币;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换言之,鼓励电商企业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奖励出自向绥芬河地方财政缴纳的税收。此政策由市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兑现。
关于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创新能力,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对新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据牵头实施该政策的绥芬河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主任科员刘润德解读:第十四条政策,目的在于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时间是指2019年,进入该平台的标准,要求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有科技研发投入、有科技成果或者专利等。绥芬河目前没有进入该平台的企业,尚需继续努力。
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十五条规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活动,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补贴。
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副局长巩建伯解读:该政策限定的展会活动,必须是由绥芬河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比如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哈洽会、广交会以及境外展会等。牵头单位还有市会展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市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