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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之九: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绥芬河市委、市政府执行由省财政兑现的支持上市融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工业科科长刘禹超对此作出解读。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目前,绥芬河已经有“维多宝”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已经得到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的奖励。

 

解读:

实施本政策的目的,在于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中关于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等文件,《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28日下发。“细则”规定,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总的申报条件:企业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和纳税均在绥芬河市;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该项省奖励政策,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申报,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配合,经过省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厅共同现场审核,并在网站公示后,该项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直接下发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