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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王永平代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宝平为王永平颁发任职证书

12月3日上午,绥芬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宝平,副主任刘琦、曹玉希、徐宽、周生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王永平等同志的任职案》。

王永平作了供职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绥芬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永平代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草案)》,决定王永平代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绥芬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武新宇代理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草案)》,决定武新宇代理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议通过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杨家宝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兴国,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