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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请示的批复》(绥政函[2019]1号),自2018年12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执行556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54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10800元/人年。

 

附件:绥芬河市2019年8月城镇低保名单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