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及《绥芬河市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绥芬河市中小学招生条件及流程公告如下: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凡年满6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2.招生政策按各小学招生简章执行。
3.小学招生报名时间:8月28日~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属小学报名。未按时间要求报名的学生,如所在学区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按照单校划片方式招生。原则上第二小学、第四小学、金恒基小学划定为第一中学;实验小学、第三小学划定为第三中学;阜宁小学、北寒小学划定为第二中学。
三、分班办法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分班按照《绥芬河市中小学阳光分班办法》执行,采取社会监督、家长参与、电脑软件随机组合的方式进行。未按时间要求报名,参加集中阳光分班的学生,需选择最少学额的班级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