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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芬河市2019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2019年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规〔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绥芬河市2019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绥芬河市2019年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商明电〔2019〕4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春耕、秋收期间农业用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环节进行检查治理,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油的有效供应,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源头治理。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运、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为重点环节,突出农业生产用油季节性特点,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冒伪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案件。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9年3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8日前)。

市政府会议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分为春耕(4-5月)和秋收(9-11月)两个时段)。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牡丹江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牡丹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四、整治内容

(一)在我市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市、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命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重点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并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要在进出城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

(四)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消防救援部门重点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六)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八)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九)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十)市委宣传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有针对性曝光负面典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宫冰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刘在明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案件及线索档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于每一件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每一条得到或接到举报的线索,要建立责任追查到底制度,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落实专人负责,记录查处过程,并将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没有处理结果的案件要说明原因。

(五)建立联席制度。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有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畅通举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关于《绥芬河市2019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