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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之五: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为扶持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绥芬河市实行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主任科员刘润德,对此逐项作出解读。

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创新。“政策”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制,推动创新产品尽快进入市场。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企业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上限为200万元。对我市首次购买应用省内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解读: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首台(套)创新产品,是指企业在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目前绥芬河尚无此类企业,研制难度极大,尚需民企持续努力。实施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民企发明创造,开发生产新品种,购买高精尖设备,占据行业制高点。对于购买的设备,限定在省内首台(套)创新产品目录之中。此为黑龙江省奖励政策,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申报,市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