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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之十一: 降低用电成本 支持人才引进

绥芬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二条规定: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交易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工业科科长刘禹超解读:上述政策,是指允许电力用户直接从发电企业买电,发用电双方约定电量、电价,电网公司收取电能输配环节国家核定的固定服务费用,改变了电力用户只能从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购买电能、发电企业只能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卖电给电网公司的统购统销模式。下一步,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致力推动绥芬河国林木业城、兴盛农业科技公司等用电量较大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平台,每年至少可节省电费200多万元。

绥芬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八条规定: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建设“政府给身份、企业给待遇”的人才共享机制,汇集优秀人才来绥芬河就业创业。每年在实体经济企业中评选10名特殊贡献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年底一次性兑现。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工业科科长刘禹超解读:享受上述特殊贡献补贴人员,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生产终端产品等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贡献突出的实体经济企业的高素质人才。此政策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