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落实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证改革政策。
绥芬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厉建平解读说:“非禁即入”,对政府和职能执法部门而言,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经营主体,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皆可以进入经营。“多证合一”,是指准入类、许可类证件,比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统计局登记证以及由人社局、旅游局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目前已经实现35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一套档案,信息共享。“证照分离”,过去的做法是,取得各类许可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实行“先照后证”制度,除安全和金融领域的部分许可证必须先行取得之外,缺少其他许可类证件一律不影响营业执照办理;取得营业执照,表明企业具备主体资格;后续办理的许可证,属于企业经营资格。“放管服”改革,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陈铁锋解读说:“非禁即入”原则,早在2017年末2018年初,市发改局参照黑龙江首个负面清单城市哈尔滨市松北区做法,经过到牡丹江市调研限入准入类事项,结合绥芬河实际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发布《绥芬河市负面清单》,由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和互联网市场准入四部分组成,共涉及66个行业、45个领域、355个主题词,共计1762项措施,明确规定了禁止准入事项、限制准入事项;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绥芬河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落实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证改革有力举措,就是将行政审批环节的事项,统一在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六条规定:进一步打造法治化环境,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公检法司等部门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政法委副书记刘建奎解读说:该政策规定,由市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配合落实,公检法司部门进企业涉及上述6个“不轻易”,要向政法委请示,政法委已经就此作了传达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