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稳企业、稳投资、稳外贸的重要作用,实现民营经济高质、创新、绿色发展,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绥芬河市委市政府从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角度出发,在黑龙江省和牡丹江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广泛宣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有效运用到生产经营之中,本报记者将通过采访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政策实施的牵头部门,请专业人士作出明确而精细的解读。
对外贸易和进口加工是绥芬河口岸的支柱产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拿出财力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副局长巩建伯对由市财政兑现的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设定上一年度(2018年)企业完成进口贸易额300万美元为基数,2019年贸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进口企业分六档享受扶持政策:年进口贸易额300万——500万美元,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25%扶持;年进口贸易额500万——1000万美元,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30%扶持;年进口贸易额1000万——3000万美元,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35%扶持;年进口贸易额3000万——5000万美元,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40%扶持;年进口贸易额5000万——1亿美元,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45%扶持;年进口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按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企业50%扶持。这里的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新增部分,是指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减去上年缴税的增加部分,前提是企业年度增加纳税;扶持,即由财政返还企业。牵头单位为商务局,税务局配合,财政局兑现。
对于绥芬河本地进口国外木材、粮食、海产品、化肥等资源,开展精深加工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2000万元,以符合绥芬河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各职能单位管理规范要求为前提,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按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部分(企业缴税地方财政留成的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此项政策由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共同审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