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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之二:鼓励支持“小升规”、扩大投资、扩大生产

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绥芬河执行由省财政兑现的3项奖励政策。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专业人士、主任科员刘润德对此作出解读。

鼓励支持“小升规”。对于民营企业,鼓励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统计范围。对2019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省财政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民企扩大投资。对于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2019年内投产、经过调查摸底纳入省重点工业产业名录的大项目,省财政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账面固定资产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核算),单户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大于当期贷款总额的项目,按当期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与扣除当期贷款总额后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3%补助相加,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该奖励政策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向省财政申报,市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鼓励民企扩大生产。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年主营业务(专指生产、销售,不含租金、期货、股票等其他收益)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生产以及购买油、电和原材料等)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实行省奖励政策,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不足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上限不超过800万元。此政策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申报,省财政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